《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报名人员头像照片被审核驳回后按照要求重新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12:00,缴费系统延开到2022年3月31日14:00
上传2018年至2020年或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按规定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的材料
以上是部分地区的中级考务日程安排,其他地区安排可咨询匠匠或登录各地区财政厅进行查看。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天津会计网”(首页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中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应通过“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